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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29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 号)文件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迎接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现场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提升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工作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7月-8月)

1.检查内容详见《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1),请各学院精心组织、逐条对照,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2.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见附件2);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和确定时限,并做好相应的防控措施。

3.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18日前,将《××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实验室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52901933@qq.com

(二)学校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9月)

1.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对相关学院进行检查工作。

2.检查形式包括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检查结果反馈等。请各相关学院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备查工作,对照项目表逐条落实。

(三)教育厅专家组来校检查阶段(2020年10月底前)

省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自查情况,适时组织现场抽查,并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出具书面整改意见。请各相关学院和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

三、工作要求

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负责地组织完成好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时提交报告。

联系人:王凤鸣

联系电话:0571-87562112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0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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