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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03

各学院(部):

接浙江省教育厅通知,2022年高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时间提前至3月-4月,现将工作相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要求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排查并上报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纠正工作务必及时、到位,切实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部)自查自纠

1、请各单位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办法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建设、落实情况;实验室环境与管理,包括物品摆放、卫生状况等;实验室水、电、气、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的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隐患;实验室消防设备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安全逃生通道是否通畅;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等。(详细条目可参考附件一)

2、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风险点,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整改,自行验收;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请各单位务必于2022年3月18日(周五)下班前,将《XX学院(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二)纸质版(需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实验室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694851854@qq.com。

(二)学校现场检查

1、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将到各单位实验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检查形式包括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检查结果反馈等。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全力配合检查。

请各相关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告。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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