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建立财政专项实验室建设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8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财政专项项目申报与管理的若干规定》(浙外院办[2021]76 号)及《关于做好财政专项项目建设规划的通知》,现决定开展建立财政专项实验室建设项目库(2023-2025年)的工作。项目库建立后,学校各类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原则上直接从项目库遴选产生。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依据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特色,资源共享,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人才培养、教学研究与改革等需求提出项目建设规划。

二、项目库建设范围

凡计划于2023年至2025年需要进行新建、扩建或改建以及实验室环境、设施、技术改造等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均需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库

项目建设时间一般为1年,须明确并制定年度建设目标和内容、实施计划、预期绩效。

三、项目库管理

各单位提交项目申报,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组织专家评审,并经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确定入库项目名单。

每年上半年前根据战略处关于财政项目建设安排做好年度项目预安排。每年下半年,根据战略处最终安排确定财政专项上报项目并根据需要开展答辩工作。一般情况下,年度申报项目以“项目库”建设时间为序安排。

四、资金使用与绩效管理

财政项目资金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完成预算执行率要求。当年预算执行率未达到要求的,将限制该项目建设单位申报下一年实验室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在项目建成使用后开展绩效自评。实验中心将视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对于绩效评估差的建设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同时限制该单位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

五、申报方式

各学院、实验中心应结合本单位“十四五”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改革和教学研究的需要,根据学校实验室项目库建设的范围,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申报2023-2025年拟建设实验室项目。各单位务必先认真梳理现有实验设施,尽可能提高现有实验室利用效率,避免重复建设。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浙江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明细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及《2023-2025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库汇总表》2022年5月6日(周五)下班前,以书面形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实验室管理中心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52901933@qq.com

联系人:老师 电话:87562112 办公室:融院B203


附件:1.《浙江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

2.《浙江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预算明细表》

3.《浙江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

4.2023-2025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库汇总表》

                                   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