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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期末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21

各学院(部):

接保卫处通知,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8号)文件精神,强化期末校园安全风险防控,迎接“4A”平安校园考评,学校将开展一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工作相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排查整治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做好重大风险防范与全链条治理,要求各单位对所管辖范围内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排查并上报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纠正工作务必及时、到位,切实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 具体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办法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建设、落实情况;

2)实验室环境与管理,包括物品摆放、卫生状况等;

3)实验室水、电、气的安全管理使用情况;

4)危化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信息化管理情况;

5)实验室消防设备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安全逃生通道是否畅通、标识清晰无遮挡;

6)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等。

2、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风险点,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3、请各单位于2022年6月24日(周五)下班前完成《XX学院(部)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表》(见附件一),纸质版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694851854@qq.com。若排查结果为零隐患也请在表中写“无”并报送。

4、请各单位于放假前认真检查所管辖的实验室,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对重点部位加贴封条;假期中确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使用实验室和机房的,必须安排专人值班负责安全管理,提前填写《假期实验室使用报备表》(附件二)交实验中心备案,实验过程由老师现场负责指导、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搬离原位置。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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