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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16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安〔2022〕34 号)文件精神,我校将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为抓手,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坚决防范遏制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增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主要内容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以最小物理建筑空间且相对独立的实验室为单位,以危险源风险防控为重点,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见附件1),将实验室内的危险源按照类别和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进而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并在此基础上采取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加强风险防控,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一)危险源分类。根据实验室危险源的特征,将危险源分为生物(医学)类、化学类、辐射类、机械类、电子(电气)类和其他类,共 6 个类别。

(二)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根据实验室危险源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将各类别危险源进行安全风险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高风险)、二级(较高风险)、三级(中风险)和四级(低风险),共 4 个等级。对于实验室内同一类别的危险源,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该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

(三)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综合实验室内各类别危险源的安全风险等级,按照“就高”原则,确定该实验室的安全风险等级。

(四)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在对危险源进行分类、分级并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基本要求》(见附件 2),从基础工作、防护措施、准入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与演练等方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管控。

三、具体实施

(一)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以最小物理建筑空间且相对独立的实验场所为单位,适用范围包括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训场所、仓库等在内的全校所有实验场所。

(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情况将作为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等级平安校园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学院、部予以高度重视并指定专人负责,于9月23日前通过钉钉报送责任领导及联络员姓名。

(三)初评。请各学院、部组织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对所实验室的危险源进行分类辨识、分级评估,初步确定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填写好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初评表》(每个实验室一份,见附件3和《XX学院(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每个学院一份,见附件4),于10月15日前报送。其中,初评表仅需报送电子稿;汇总表需打印纸质稿,并经负责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实验室参考清单将通过钉钉发送至各学院、部。

(四)复核与认定。学校将组织专家小组,于10月16日-11月15日开展现场复核与认定。

(五)动态调整。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和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实行动态调整。当实验室的使用方向、研究内容和设备数量等关键因素发生改变时,应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请各学院(部)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联系人:陈乃雯,电话:0571-87562112,电子邮箱:694851854@qq.com


附件:

1.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

2.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基本要求

3.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初评表

4. XX学院(部)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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