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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5

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

一、建设目标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国家和区域重大需求,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力为目标,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数字化改革为抓手,强化交叉复合培养,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实验教学的时代性、先进性和实效性

二、建设内容

1.完善实验教学体系。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开展高水平实验教学、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重要教学基地,学院(部)要加强整体设计,丰富实验教学方式方法,加大设计型、创新型、综合型实验教学,不断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逐步提高开放共享的能力。

2.加强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学院(部)要制定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一支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校内外师资融合,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实验教学团队。强化政策激励,建设高素质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3.建立产教、科教融合的育人机制。鼓励校企、校地、校院共建高质量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进科研与教学互动融合,及时把学术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统筹科研实验室和教学实验室建设,推进科研实验室和研究基地服务本科教育并向本科生开放。重视基本规范和基础能力的培养,注重将科学前沿成果和行业产业先进技术及时转化为实验教学项目。

4.提高实验教学数字化水平。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紧密结合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特点,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发原理准确、内容紧凑、时长合理、难度适宜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加强数字场景、数字人文实验室、虚拟教学实验室等建设,不断提高实验室数智治理水平。

5.发挥示范中心引领作用。坚持育人为本、能力为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实验教学的各环节。鼓励示范中心创建特色,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实验教学激励与评价考核机制,提高实验教学资源及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经常性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持续改进的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示范中心的辐射功能和示范引领作用。

三、建设数量

我校示范中心推荐名额为2个。获批建设的示范中心每年须向省教育厅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未达标的退出建设名单。已获批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不再重复申报。

请各学院(部)于122日前按要求将《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附件1,加盖公章纸质版和 WORD版各1份)、《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纸质版和 EXCEL版各1份)报送至实验室管理中心。

联系人:刘陈稳,电话:87562112,电子邮箱:153919699@qq.com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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