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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立项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29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65 号)和《关于公布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号)文件精神,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建设模式,为建设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体系,以高质量实验教学助推人才培养,学校决定开展省级立项建设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自评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2019和2020年度已立项还未认定的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附件1)。

二、自评安排

1.各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填写自评报告(附件2)。

2.学院审查。项目负责人提交自评报告,学院对参加自评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研发技术、教学资源、教学效果、共享服务、对外联通、教学应用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项目按要求高质量完成。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开展评审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现场汇报演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其他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是教育部倾力打造的五大“金课”之一,是学校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深度融合的重要内容,是开辟“智能+教育”的重要途径,本次自评将作为后续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工作,严格要求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自评工作。

请各相关学院以学院为单位,于12月12日前将《项目自评表》(附件2)和《项目自评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实验室管理中心融B20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3919699@qq.com。

联系人:刘陈稳   电话:87562112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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