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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申报和有关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4

各学院(部)、实验中心: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的通知》(浙实发[2023] 4号)和《关于做好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2023年结题工作的通知》(浙实发〔2023〕3号)文件精神,我省2023年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和有关项目结题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立项范围分招标项目与常规项目。招标项目要求2-3所高校联合,由牵头单位申报。常规项目有:1.实验室建设与管理;2.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3.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4.大型仪器开放共享;5.实验队伍建设;6.实验技术开发与应用;7.仪器设备资产管理;8.实验室安全与环保;9.物资采购与供应;10.实验室工作软件开发及其它。

(二)我校限报3项常规项目。

1.2022年未按时完成项目研究而延期一年结题的项目数≥该单位当年立项数50%的,所在学校项目申报数减少1项;2022年有被终止项目研究的,所在学校取消2023年申报资格。

2.每位项目负责人限申报一项,凡承担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未结题或近三年有被终止研究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予受理。

3.优先支持从事一线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受理教学、科研系列正高职称人员的项目申报。

申报项目由学校组织校内评审,确定上报项目名单并排序。

(三)项目申报校内截止时间:2023426日,逾期不再受理。填报系统开放时间:2023 4 月11日,关闭时间:20235月10 日24:00。

二、项目结题

(一)2021年度立项的项目,原则上都要做好结题工作。如确有客观原因不能按期结题者,项目负责人须进入“课题管理系统”申请延期结题,经学校职能部门审核提交,打印《延期结题申请表》签字、盖章,省实验室工作分会审核同意后,可以延期一年结题。2020年度立项还未结题的项目,本次必须结题,否则将终止该项目的研究,并取消该学校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

(二)实验室工作分会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评审,达到研究预期目标的予以结题,并发文公布;未达到研究预期目标的,不予结题。

联系人:王凤鸣;电话:87562112;邮箱:52901933@qq.com。



实验室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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