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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机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04-29

浙外院教〔2011〕15号

学校的公共计算机机房和专业实验室机房是教师进行教学、科研的场所,是培养学生计算机硬件操作能力和软件使用、设计能力的基地。为更好地对机房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调度,提高机房使用的科学性、合理性、高效性,为教学、科研以及学生实验、实践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计算机机房除公共机房单独设立为计算机基础实验中心外,其它均不单独设立实验室,但可以作为一个实验分室设立。

第二条机房的硬件设备与软件使用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科学管理、落实责任到人。对计算机设备与软件的购置和保管要有专人负责,定期对计算机设备与软件的变动情况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第三条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计算机运行前的准备工作及日常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保持机房内干净整洁。机房使用结束后,应关闭电源,认真检查安全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及时做好使用及维护保养记录和值班日记等。

第四条机房管理人员必须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和软件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对必须要进行修理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应及时上报学校设备维修部门。定期检查电源线路与消防设施,确保机房的安全。

第五条凡进入机房的教师、学生,必须登记,并服从机房管理人员统一调度,按规定入座。自觉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爱护设备,不准插拔计算机机箱中的各种配件,把人为损坏降到最低。离开机房时,应按顺序关闭并整理好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第六条学生在进行课内上机时,应树立明确的学习目的,掌握各种操作技能,完成实践、实验任务。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不断提高自己的动手能力和知识水平。不准玩游戏,不准上网聊天,不准炒股。在学生上机操作过程中,任课教师应加强巡视,指导、检查、督促学生进行有关操作,不得中途离开机房,也不得让机房管理员代管。

第七条各类人员在上机时,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严禁上网浏览不健康、反动网站,严禁在机房做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和机房安全的操作。如有不正当的操作与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为了保持良好的上机环境,不准携带食物进机房。在机房里,不准乱扔纸屑、果皮,不准随地吐痰,不准抽烟、喝饮料,不许大声喧哗。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计算机机房(中心、实验室)和外语自主学习室。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协议或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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