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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下半年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05

各学院(部):

20211024日下午,南京某高校发生实验室爆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暴露出在高校实验室安全领域仍存在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特开展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工作相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要求各单位精心组织、对所管辖范围实验室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上报潜在风险隐患,并积极落实整改,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堵塞安全漏洞,切实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 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部)自查自纠

1、请各单位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办法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环境与管理,包括物品摆放、卫生状况等;实验室水、电、气、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及生物安全隐患;实验室消防设备设施配备及完好情况,安全逃生通道是否通畅;实验室安全教育开展情况等。

2、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风险点,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3、请各单位务必于20211110日(周三)下班前完成《XX学院(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见附件),纸质版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694851854@qq.com

(二)学校现场检查

1、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近期将到各单位实验室进行实地走访巡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检查形式包括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检查结果反馈等。请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工作。


请各相关学院(部)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实验室安全的日常管理,认真做好排查整改,并按时提交报告。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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