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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4-20

各学院(部):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100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做到安全责任到人到岗。按照实验室危险源分类辨识、分级管控要求,全面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整治,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认真抓好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部)自查自纠

1、请各单位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附件一),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办法和要求,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2、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风险点,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整改,自行验收;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号。

3、请各单位于2023年4月28日周五下班前,完成《XX学院(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二)并纸质打印,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融院B203实验室管理中心,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至陈乃雯处。

   (二)学校现场检查

1、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于近期到各单位实验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检查形式包括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检查结果反馈等。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全力配合检查。

       请各相关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告。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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