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确保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 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97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人到岗。继续深入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危险源动态分类辨识和风险评估,全面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排查整治,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等危险品及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初次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强化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实验环节的风险管控。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部)自查自纠
1、请各单位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一),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办法和要求,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实训场所进行全面排查。
2、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自行验收;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治理“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号。
3、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24日周五下班前,完成《XX学院(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二)并纸质打印,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融院B203实验室管理中心,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至陈乃雯处。
(二)学校现场检查
1、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于近期到各单位实验场所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检查形式包括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和检查结果反馈等。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配合检查。
请各相关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告,谢谢!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