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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和分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22

各学院(部):

为确保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5〕5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我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和分级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人到岗。继续深入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危险源动态分类辨识和风险评估,全面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排查整治,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尖锐工具、高风险实验设备及消防器材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初次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与演练,强化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实验环节的风险管控。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工作

请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一),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相关办法和要求,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实训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及时整改,自行验收;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隐患治理“闭环”管理。

请各单位于2025年5月16日周五下班前,完成《XX学院(部)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二)并纸质打印,经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融院B203实验室管理中心,电子版通过钉钉发送至陈乃雯处。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于近期到各单位实验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形式包括查阅台账、现场检查和检查结果反馈等,请提前做好准备,配合检查。

(二)分级分类工作

2022年、2024年全校实验室已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完成两轮分级分类工作,近日省教育厅印发新版《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浙教安〔2025〕13号),危险源分级具体标准有所细化和变动。请各单位以《工作指引》附件《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类分级划分参照表》(附件三)为指导,开展新一轮的实验室危险源识别和安全风险评估,并录入“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安全数治平台”(https://safesy.zjedu.gov.cn/index)。请于5月16日下班前完成数治平台-信息填报-危险源分级分类管理模块的实验室填报和二级单位审核步骤,提交至学校审核状态。学校将于近期开展全校实验室危险源的分级分类复核认定工作,可能涉及实地走访查看,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请各相关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次自查自纠和分级分类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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