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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25

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教学设备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实验教学条件稳步提升,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浙外院办〔2020〕17号)、《浙江外国语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浙外院〔2022〕44号),学校将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估范围与内容

(一)评估范围

各学院(部)及教学单位2024年、2025年立项且已完成建设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将从项目目标、项目管理、项目效益三个方面入手,主要评估各项目预算计划合理性、预期目标达成度、项目建设进度及完成率、新购仪器设备使用率等情况。

二、绩效评估要求

(一)学院自评

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总结本单位2024年、2025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在服务教学等方面的具体成效,对照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与实际运行情况,依据《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2)进行自评,填报《实验室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编制《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自评报告应言简意赅,格式不限,字数1000字以内),并对实验室建设、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等重要资料进行归档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建设方案开展系统评估。

2.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实验室建设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5年1231日周三下班前将纸质版《自评报告》、《使用情况统计表》、《自评表》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实验室管理中心(融院B303-1),电子版材料请学院/部门命名,发送至邮箱52901933@qq.com。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7562149。


附件12025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评估清单

附件2: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3:实验室使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4: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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