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25
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教学设备经费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实验教学条件稳步提升,根据《浙江外国语学院教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浙外院办〔2020〕17号)、《浙江外国语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浙外院〔2022〕44号),学校将开展2025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估范围与内容
(一)评估范围
各学院(部)及教学单位2024年、2025年立项且已完成建设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将从项目目标、项目管理、项目效益三个方面入手,主要评估各项目预算计划合理性、预期目标达成度、项目建设进度及完成率、新购仪器设备使用率等情况。
二、绩效评估要求
(一)学院自评
学院组织相关人员全面总结本单位2024年、2025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在服务教学等方面的具体成效,对照建设项目申报材料与实际运行情况,依据《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附件2)进行自评,填报《实验室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编制《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4)(自评报告应言简意赅,格式不限,字数1000字以内),并对实验室建设、使用、维护、安全管理等重要资料进行归档。
(二)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组织项目负责人对照建设方案开展系统评估。
2.绩效评估结果将作为今后实验室建设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5年12月31日周三下班前将纸质版《自评报告》、《使用情况统计表》、《自评表》经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实验室管理中心(融院B303-1),电子版材料请以“学院/部门”命名,发送至邮箱52901933@qq.com。联系人:王老师,电话:87562149。
附件1:2025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评估清单
附件2: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3:实验室使用情况统计表
附件4: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