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与风险清单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5-21
各学院(部):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 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104号)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我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风险清单建档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吸取近期其他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的教训,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打通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
2、健全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教育培训、安全准入、项目评估、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资源保障,补齐管理短板,配齐专业队伍,规范安全操作,构建系统、科学、有效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和综合治理水平。
3、严格教育准入。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实验人员的安全教育,尤其要做好初次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准入教育与应急培训,将常态化、多元化、全覆盖的安全教育贯穿教学科研全过程,筑牢安全工作思想根基,着力提升师生的风险识别、规范操作及应急处置能力。
二、工作安排
(一)安全风险清单建档
请各学院(部)参照教育部《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1),组织下辖实验实训场所开展风险摸排,填写《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附件2),做到“一室一表”,自行存档。在此基础上,全面摸清本单位实验室风险情况底数,建立《XX学院(部)实验室安全风险台账》(附件3)并动态调整,做到“一院一账”,于5月29日下班前提交至实验室管理中心,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签字版各一份。
请各学院(部)结合上述清单台账,重点关注一级(重大风险)、二级(高风险)实验室和危险化学品、气体气瓶、病原微生物等重要危险源,建立风险动态监测与预警机制,实施精准管控,并加强对新工艺、新兴交叉领域、“一校多区、一院多址”等特殊情况的风险防控工作。
(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
请各学院(部)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4),组织开展全覆盖、起底式的实验室隐患自查,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完成自行验收,确保隐患治理动态清零、见底见效、“闭环”管理。请于5月29日下班前完成《XX学院(部)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报告》(附件5),提交至实验室管理中心,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签字版各一份。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于近期到各单位实验实训场所进行检查,检查形式包括查阅台账、现场检查和检查结果反馈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准备,配合检查。
三、其他要求
本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与风险清单建档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有疑问请联系实验室管理中心陈乃雯,融B203,87562112,谢谢!
实验室管理中心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