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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外国语学院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14

第一条  为加强文科综合实验教学中心(下称文科实验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改变基础公共类实验室分散、重复和封闭的弊端,集中资源,优化组合,开放共享,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科实验中心相对独立建制,实行学校宏观统筹,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行。其他各学院(部)建设的专业类实验中心(室)实行以学院(部)管理为主的校、院二级管理体系。

第三条  按照“立项拨款、集中投资、效益评估”的原则,学校以申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助实验室项目经费为主,确定文科实验中心年度建设经费,用于实验室新建、常规仪器设备的添置与更新,以及实验室文化环境建设等。

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文科实验中心的设备条件建设,包括:编制文科实验中心的日常运行经费、设备维护费,保证中心日常运行和建设发展需要。第五条  文科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任务由教务处会同学院进行安排。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协调文科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工作,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验教学任务。文科实验中心的开放,由使用学院(部门)提前向实验室管理中心进行预约。

第六条  文科实验中心应牢固树立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验教学理念,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验教学体系;应面向师生开放,所有实验教学资源统筹调配,高效有序,资源共享,能够成为学生开展各类型实验的基地和学生参加科技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的依托基地。

第七条  文科实验中心负责“浙江省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外语语言实验教学中心”的运行和管理。外语语言实验教学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中心主任1名,由学院推荐,实验室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初审,学校聘任。

第八条  文科实验中心应积极提高实验室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实验教学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构建“互联网+实验”的实验教学模式。

第九条  文科实验中心的仪器设备与软件使用要做到科学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仪器设备与软件的购置和保管要有专人负责,按照学校的相关制度执行,定期对仪器设备与软件的变动情况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实验技术人员须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软件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及软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第十条  文科实验中心实验技术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编制,由人事处会同实验室管理中心根据实验教学工作量确定。实验技术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并建立岗位日志;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人员的考核由人事处和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凡进入文科实验中心进行实验的学生,须服从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学生实验守则”,爱护仪器设备;不准擅自插拔仪器设备的各种配件和各类线材,把人为损坏降到最低。第一次进入文科实验中心的学生,须通过实验室准入测试方可进行实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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