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外国语学院院长办公室关于成立 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2
浙外院办〔2021〕57号
各部门、学院(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学校决定成立浙江外国语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校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督促全校各部门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政策规定,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等。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宣 勇、洪 岗
副组长:柴改英
成 员: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科研处处长、学科与硕士学位点建设办公室主任,公共事务与资产管理处处长,校园建设处处长,党委人民武装部部长、保卫处处长,体育教研部主任,后勤服务中心主任,实验室管理中心及各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室管理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浙江外国语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1年11月12日